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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76: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6

688176: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
独立董事 YIJUN DENG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YIJUN DENG 先生因个人身体及
工作精力分配等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YIJUNDENG 先生将专心从事研发工作,仍然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YIJUNDENG 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YIJUNDENG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YIJUN DENG 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保障公司运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 YIJUN DENG 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 PAN KE 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江新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江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江新明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江新明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江新明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新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关于补选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补选江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附件:

                                简历

  江新明,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3
年至 2001 年,任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主治医师;2001 年至 2022 年,任先灵
葆雅(中国)有限公司临床研究员;2002 年至 2006 年,任德尔格医疗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6 年至 2008 年,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品牌经理;
2009 年至 2010 年,任百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品牌经理;2010 年至 2011
年,任辉瑞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品牌经理;2011 年至 2017 年,于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销售副总监、市场副总监;2017 年至 2021 年,任皮尔法伯(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全国市场销售总监;2021 年至今,任公司市场营销 VP 副总裁。

  江新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泰州东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 77.8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66%。江新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江新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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