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3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科微融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科微”)持有公司股份 3,204,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4%。公司股东嘉兴战新高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战新”)持有公司股份 973,5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深圳科微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204,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464%,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股东嘉兴战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73,5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75%。
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收到股东深圳科微、嘉兴战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IPO 前 取 得 :
深圳科微融发企业管理 2,289,213 股
5%以下股东 3,204,898 2.46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方式取得:
915,685 股
IPO 前 取 得 :
嘉兴战新高领股权投资 695,410 股
5%以下股东 973,574 0.7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方式取得:
278,164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深圳科微融发企 956,035 1.029% 2023/8/23~31.00-34.37 2023/8/15
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3/11/29
(有限合伙)
注:减持数量对应占总股本的比例是以减持实施时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得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持原
量(股) 持比例 来源
区间 因
深圳科微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4/10/14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公司
融发企业 3,204,898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以及由 IPO 资金
管理合伙 股 2.464% 1,300,689 股 2025/1/13 前取得的股 需求
企业(有 大宗交易减 份因资本公
限合伙)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本
2,601,378 股 取得
嘉兴战新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4/10/14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公司
高领股权 973,574 股 过: 持,不超过: ~ 价格 以及由 IPO 资金
投资合伙 0.75% 973,574 股 2025/1/13 前取得的股 需求
企业(有 大宗交易减 份因资本公
限合伙) 持,不超过: 积转增股本
973,574 股 取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深圳科微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自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受让取得,
自公司完成前述股份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或自公司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股东嘉兴战新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公司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