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修改《公司章程》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28 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说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新章程增加一条,列为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将其持有的本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3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
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半数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
外担保权限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
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资产 30%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六)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经股东大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应经股东大会决议会审议通过,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批准之日起生效,另需及时报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生效并正式施行,另 部门备案。
需及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条款编号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珠海高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