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于 2023 年4 月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1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4,31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12,172.72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140.8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63,971.8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
1 16,715.66 16,715.66
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
2 8,531.56 8,531.56
发项目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3,921.79 23,921.79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8,169.01 58,169.01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3,971.84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公司已经使用了 18,903.7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 47,124.03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 19,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3,971.84 万元)的 29.7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9,00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希荻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希荻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希荻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希荻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