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43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31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40.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片 16,715.66 16,715.66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8,531.56 8,531.56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3,921.79 23,921.79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8,169.01 58,169.01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6,796.91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自有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
资金 入金额 额
1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 16,715.66 5,214.44 5,214.44
源管理芯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 8,531.56 1,582.47 1,582.47
片研发项目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3,921.79 - -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58,169.01 6,796.91 6,796.91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不含增值税)为 12,172.72 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承担的发行费
用金额为 1,09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6,796.91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9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编制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4108 号)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