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9,907,910 股。
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07,910 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07,91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4.8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1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告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员工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707,252份,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480,270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3,226,982 份。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后制定且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 27.32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22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07,91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4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07,91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84.8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14%。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 NAM DAVID INGYUN 先生授予 488,65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向 NAM DAVID INGYUN 先生授予 6,515,217 份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2%;两期激励计划向其授予的总量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 NAM DAVID INGYUN 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除 NAMDAVID INGYUN 先生外,本激励计划中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
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4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187 人的 98.40%,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
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纳
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
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属于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股权激励是上市
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
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NAM DAVID 美国 董事、总经理 488,650 4.93% 0.12%
INGYUN
2 杨松楠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 149,850 1.51% 0.04%
员
3 LIU RUI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276,900 2.79% 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181 人) 7,492,510 75.62% 1.8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8,407,910 84.86% 2.09%
三、预留部分 1,500,000 15.14% 0.37%
合 计 9,907,910 100.00% 2.4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 NAM DAVID INGYUN 先生授予 488,650 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向 NAM DAVID INGYUN 先生授予 6,515,217 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 1.62%;两期激励计划向其授予的总量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 NAM
DAVID INGYUN 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除 NAM DAVID INGYUN 先生外,本激励计划中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