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353,629 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于 2022 年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2020 年 10 月,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希荻有限”)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与该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希荻有限与员工签订《期权授予协议》。
2021 年,鉴于希荻有限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所授予员工的期权数量单位由注册资本额转变为股数,员工所持有的期权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沿用《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制定并实施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公司与员工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合计向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6.28 万份股票期权,有效期为 10 年。自公司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下激励对象期权之日起计算。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的内容
依据激励对象入职文件、《期权授予协议》及本次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期权的日期,所有激励对象
1 授予日期
的具体授权日区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①自期权
2 等待期 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届满日,以及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
3 授予数量 3,556.28 万份
4 授予人数 103 人
授予后股票期
5 权剩余数量 0 份
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具体以公司
6 行权价格 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份期权协议中确定(其行权价格
在每股 1.73 元至 11.11 元之间)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9 日,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
职之日起失效,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855,560 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权数量 34,707,252 份,持有对象合计 93 人。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希荻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
励计划,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
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期权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届满
之日,以及(2)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
司激励对象获授期权自授予日起均已超过 12 个月且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满。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
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述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所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出具的审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字(2021)第 11062 号: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22,838.86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98.05%,符
合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已完成。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原 103 名激励对象中,1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非奖励期权 不 达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剩
1.0 达标 1.0 达标 0.6 达标 0
标准系数 标 余 9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奖励期权部 不 达 不 达 果如下:
1.0 达标 0.5 达标 0 0 针对非奖励期权:
分标准系数 标 标
93 人的考核评级均为 B
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的奖励期权 及以上,对应本期非奖励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 期权)标准系数为 1。励对象对应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 针对奖励期权: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6 人的考核评级均为 A,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奖励(或非奖励期权)期权标准 对应本期奖励标准系数
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为 1。
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17,353,629 份。
综上所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
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