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272 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
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丛存,2010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0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邱凌凌,2022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郭任刚,2006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 年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16 万元,较上年增加 18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审阅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
期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