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1 证券简称:纬德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情况,公司对《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三 的,应当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月时间的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个月时间的限制。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责任。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三)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十四)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连续 12 个月 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工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决定的其他事项。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 第四十二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 30%; 30%;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联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