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170 科创 德龙激光


首页 公告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德龙激光:德龙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 7,900.00 万元的超募资
      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间隔 12 个月后方能实施。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0.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总额为 26,381.9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1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16,438.80        16,438.80

  2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          8,646.19          8,646.19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17.40          5,917.40

  4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212.30          2,212.30

  5  补充流动资金                                11,785.31        11,785.31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17,564.63            13,023.68

    2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22.92            4,253.61

    三、 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9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800
万元。

    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6,381.9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7,9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 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7,9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 12 个月后方能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7,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