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3 月 26 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
龙激光”)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协议”),公司拟在江阴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内建设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投资规模为
10.80 亿元。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的签
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的影
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为双方
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不具有实质约束力,所涉及的投
资金额较大,项目的具体规模、实施内容、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
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投资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
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
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2023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计划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投资规模为 10.80 亿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能源高端装备生产线和研发中心。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给公司总面积约 89 亩的工业用途土地(土地实际出让面积以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公开挂牌出让面积为准)用于项目建设,并为公司后期项目投产和人才引进需要,提供个性化扶持政策。
(二) 本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一) 合作机制
甲方在合作内容各项事宜推进落实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包括在区域政策、服务上的优先扶持。协助办理乙方投资项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批手续。对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与问题提供协调服务。
乙方保证在取得土地后,将尽快设立项目公司并开展项目工程建设。
(二) 其它事项
1. 本协议属于双方具有合作意向的框架性协议,后续投资合作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2. 除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对各方构成实质性约束,各方不得据本协议向其他各方主张权利。
三、对公司影响
(一)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 本次拟投资建设新能源高端装备生产线和研发中心,契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公司立足半导体、显示面板、新型电子领域之外,向新能源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是支撑公司未来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必经之路,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空间及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本协议不具有实质约束力,所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的具体规模、实施内容、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投资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为准。
2. 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