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事师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
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英杰,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5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楠,201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将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5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因公司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时尚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参与人员和工作量均和 2022 年有较大差异,不具有可比性。本次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客观、公正及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