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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70:德龙激光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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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情况说明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独立董事潘文军女士、徐朝华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潘文军女士、徐朝华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需进行重新选举,两位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后止。

  潘文军女士、徐朝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
进行了认真审查。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如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同意选举朱巧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选举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

    附件: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朱巧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7 月出生,博士
研究生学历,2006 年 12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
位。1984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苏州大学数学系助教,苏州大学工学院讲
师、副教授,苏州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学院院长,苏州大学科技处处长;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张家港人
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13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苏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
部常务副部长,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2021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朱巧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李诗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
究生学历,2013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 年 1 月至今,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诗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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