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收到贵司发来的《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询证函》,经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截至本函签署日,作为贵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贵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外,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昌敬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