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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科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2

石头科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

    头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昌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694,09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1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昌敬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 1,873,832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2%,
    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昌敬        5%以上第一                          IPO 前取得:15,495,785 股
            大股东      21,694,099        23.15% 其他方式取得:6,198,31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昌敬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3/3/1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1,873,832 过:2%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股                1,873,832 股    2023/9/14

    注:

    1、上述股东的计划减持股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要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昌敬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同时将遵守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转让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昌敬承诺:

  自石头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石头科技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石头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同时本人承诺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昌敬承诺: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石头科技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石头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石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石头科技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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