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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安博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安博通                    证券代码:68816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0 月


                      目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7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8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10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0
 (七)结论性意见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 咨询方式......12

  一、释义
安博通、本公司、公司、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
                            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
                            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博通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安博通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安博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10 月 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4、2023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博通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4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份额,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 人调整为
9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52 万股调整为 151.9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9.9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不
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安博通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安博通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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