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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安博通: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10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五)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294,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258,800 元,转增 20,517,600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9.70-0.20)÷(1+0.4)=28.21 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43.00×(1+0.4)=60.20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数量=6.00×(1+0.4)=8.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9.70 元/股调整为 28.21 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00

万股调整为 68.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43.00 万股调整为 60.20 万股;
预留股份数量由 6.00 万股调整为 8.4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的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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