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7 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安博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8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777.96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730.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4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09 月 0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天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及天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3),公司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安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华安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天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华安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思普崚”)分别与华安证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思普
崚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资金
1 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 15,800.00 15,800.00
2 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663.00 7,663.00
3 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 6,311.00 6,311.00
合计 29,774.00 29,774.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47.5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37,273.58 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皆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 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资金金额② 收益(扣除 结余金额
额① 手续费)③ ④
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
1 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 15,800.00 13,582.91 941.15 3,158.24
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
2 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663.00 7,054.48 163.99 772.51
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
3 实验室建设项目 6,311.00 5,961.99 163.72 512.73
合计 29,774.00 26,599.38 1,268.86 4,443.48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计结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4,443.48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安博通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