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4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二 ) 2020 年 10 月 31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五)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主
动放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00 万股调整
为 49.0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 44.00 万股调整为 43.00 万股,预留部分 6.00 万
股保持不变。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
整为 48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49.0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
44.00 万股调整为 43.00 万股,预留部分 6.00 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49.0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 44.00 万股调整为 43.00 万股,
预留部分 6.00 万股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确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公司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