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9.1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 9,036.3344 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 221.7300 万股,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45%,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40%;预留授予 47.37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2%,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6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8 名 A 类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2.00 万股,向 1名 B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00
万股,向 21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4.00 万股。2023 年 5 月
16 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420 名激励对象合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3,544 股。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以 10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8 名 A 类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1.00 万股,向 22 名 A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 29.00 万股;以 6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 15.00 万股,向 1 名 B 类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截至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7,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3,20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 7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2%,
回购最高价格 119.8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98.78 元/股,回购均价 108.19 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 80,165,943.6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4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 452,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50%,回购最高价格为 117.5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105.38 元/
股,回购均价为 111.4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50,378,828.5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5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0.66 元/股,最
低价为 63.0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845,361.6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次回购尚在实施中。
以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9.1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9,036.3344 万股的 2.98%。其中,首次授予 221.73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45%,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40%;预留授予 47.37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52%,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60%。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6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869
人(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 64.4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为提高本次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公司根据不同的激励目的,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划分为 A、B、C、D 四类激励对象,并对四类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做了差异化设置。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A 类激励对象 559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B 类激励对象 1 人(C*** Z***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C 类激励对象 38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参与瑞士并购整合项目汽车业务相关骨干员工;D类激励对象4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参与瑞士并购整合项目激光光学业务相关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四类激励对象存在人员重合的情况。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公司将前述人员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为:
刘兴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未
来战略方针的制定、经营决策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起到积极影响作用。
田野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任职全球销售副总兼任中国区销售总监,全面负责公司全球销售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
李小宁先生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域视光电的销售总监,现任公司泵浦团队销售总监,负责公司泵浦销售体系建设、团队管理、市场规划布局等,是公司重要的销售管理人员。
侯栋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并任职工艺工程与材料经理,主导开发了多款产品,重点应用于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医疗健康领域,是公司研发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同时,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将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