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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8816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996万股的0.9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6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86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4、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91人,占公司员工总数733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80.63%,其中部分外籍员工考虑到疫情背景下办理股权激励相关手续较为复杂,选择暂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少数员工因为离职不再具备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个别员工因试用期考核结果未达到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标准,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1人调整为539人,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调整授予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8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4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86万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86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86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39人。

  4、首次授予价格:4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同的授予对象适用不同的归属期。

  ①A类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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