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的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刘兴胜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59,600 5.96% 0.066%
2 Chung-en 美国 董事、副总经 340,000 34.00% 0.378%
Zah 理、首席技术官
3 田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000 0.80% 0.009%
4 何妍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100 0.31% 0.0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王警卫 中国 首席科学家 3,300 0.33% 0.004%
2 侯栋 中国 封装工艺专家 7,300 0.73% 0.008%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共 533 438,700 43.87% 0.48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60,000 86.00% 0.956%
四、预留部分 140,000 14.00% 0.156%
合计 1,000,000 100.00% 1.1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田野先生、李小宁先生、侯栋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激励对象 Chung-en Zah 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 B 类激励对象,其余激励对象(含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 A类激励对象。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6、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包括 8 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姓名 国籍 姓名 国籍 姓名 国籍
A*** M*** 德国 B*** L*** 德国 D*** B*** 德国
Da*** B*** 德国 D*** H*** 德国 G*** U*** 德国
K*** F*** 美国 N*** M*** 爱尔兰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