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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2-04-28

688167: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西安炬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炬光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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