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光科技”)于2022年1月3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0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90,000股,发行价格为7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973.8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09.0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64.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24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264.7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2,243.31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炬光科技东莞微光学及应用项目(一期工程) 26,507.43 24,353.7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激光雷达发射模组产业化项目 16,702.81 16,702.8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64.90 14,964.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03,175.15 101,021.45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2,243.3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8,6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8,6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18,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炬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