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4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伟芳女士持有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 30,992,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苏州博瑞鑫稳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鑫稳”)持有公司股票 31,026,4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且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钟伟芳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8,449,300
股。博瑞鑫稳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224,650 股。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钟伟芳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0,992,969 7.34% IPO 前取得:30,992,969 股
苏州博瑞鑫稳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1,026,494 7.34% IPO 前取得:31,026,494 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钟伟芳 30,992,969 7.34% 钟伟芳、袁建栋为母子关
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合 系,且钟伟芳持有博瑞鑫稳
第一组 31,026,494 7.34%
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2%的权益并担任执行
袁建栋 113,535,123 26.87% 事务合伙人
合计 175,554,586 41.5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元/股) 日期
2022/11/22~
钟伟芳 8,200,000 2% 18.30-19.98 2022 年 11 月 15 日
2022/11/24
苏州博瑞鑫稳管理咨询合 2022/12/27~
4,224,650 1% 19.92-22.81 2022 年 12 月 6 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12/30
注:减持比例按减持时对应的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数。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不 超 过 : 不 超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3/23 ~ 按 市 场 IPO 前 自身资
钟伟芳
8,449,300 股 过:2% 超过:8,449,300 股 2023/6/22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苏州博瑞鑫稳管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4/11 ~ 按 市 场 IPO 前 自身资
理咨询合伙企业
4,224,650 股 过:1% 超过:4,224,650 股 2023/7/10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有限合伙)
注:钟伟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钟伟芳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满后 2 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形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不得减持。
2、博瑞鑫稳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 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满后 2 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形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袁建栋先生、钟伟芳女士,其中袁建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钟伟芳女士为袁建栋先生之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钟伟芳女士本次拟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本次钟伟芳女士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