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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5: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688165: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2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礼进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履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 2021 年的实际财务
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所作的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
认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王津华,邢晖,伍运飞,徐伟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一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
案》

  本次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芜湖埃华路、芜湖希美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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