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0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一审被告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暂未开庭审理(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剩余合同价款合计人民币43,343,536.4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45,000,000元财产保全。鉴于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上述剩余合同价款的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基地技术改造智能化示范生产线一期设备项目以及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业基地技术改造智能化示范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未按约终验,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对合同剩余货款逾期支付,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作为原告,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云 31 民
初 19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埃
夫特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1)云 31 民初 19 号)。具体一审判决结果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埃夫特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7)。
二、本次上诉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寄
送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因不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请求撤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云 31 民初 19
号民事判决,驳回起诉或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1、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一期)(汽车产业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示范生产线一期设备总承包合同》项下款项 31,203,280 元;
2、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北汽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一期)(汽车产业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示范生产线改造(新增 V8 车型)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款项 12,140,256.41 元;
3、案件受理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开庭传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45,000,000元财产保全。鉴于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败诉,公司将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用,并且存在无法收回上述剩余合同价款的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