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4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 96 号埃夫特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8,894,81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8,894,8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866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86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礼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8,682,212 99.9391 212,600 0.060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 于 聘 任 27,967,000 99.2456 212,600 0.7544 0 0.0000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顾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