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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5:埃夫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688165:埃夫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7 月 7 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埃夫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100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72.8万股调整为1,160.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2万股调整为264.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
留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
留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最终确认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人数最终确认为 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72.8 万股调整为 1,160.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2 万股调整为 264.5 万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
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
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最终确
认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
数最终确认为 9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72.8 万股调整为 1,160.5 万
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2 万股调整为 264.5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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