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0-00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拟使用募集资金 80,973,913.8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 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446,838.0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35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446,838.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337,421.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2,442,544.4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894,876.8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20年8月1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金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使用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 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 43,692.50 43,692.50 34,589.49
及产业化项目
2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 33,447.00 33,447.00 18,000.00
设项目
3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6,403.00 36,403.00 20,000.00
合 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6,587,243.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1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
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 43,692.50 34,589.49 4,540.00 4,540.00
化项目
2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 33,447.00 18,000.00 637.95 637.95
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3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 36,403.00 20,000.00 480.78 480.78
产业化项目
合计 113,542.50 72,589.49 5,658.72 5,658.7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41Z0071 号)。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02,442,544.45 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59,700,245.28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
42,742,299.17 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86,670.29 元,剩
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55,628.88 元尚未支付。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上
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86,670.29 元,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41Z0071 号)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80,973,913.84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41Z0071号),认为:后附的埃夫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埃夫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埃夫特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埃夫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埃夫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埃夫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