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首次授予日)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并以 20.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9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