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7.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17 元/股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巨一科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5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4 年5 月 29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合计向 149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3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0.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
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 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价格为 20.17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37.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 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权益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王淑旺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2.37% 0.058%
核心技术人员
申启乡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97% 0.073%
汤东华 董事 10.00 2.97% 0.073%
马文明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8.00 2.37% 0.058%
常培沛 财务负责人 4.00 1.19% 0.029%
任玉峰 核心技术人员 6.00 1.78% 0.044%
范佳伦 核心技术人员 6.00 1.78% 0.04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85.00 84.57% 2.076%
(142 人)
合计 337.00 100.00% 2.45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