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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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由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巨一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7%。其中,首次授予 33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0%;预留 71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4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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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0.17 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的 4.3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
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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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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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5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1
第十四章 附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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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
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巨一科技、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
指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本计划 指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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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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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