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以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4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347,500 股变更为 137,387,500 股。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回购注销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4,150 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7,387,500 股变更为 137,303,350 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3,734.75 万元。 137,303,350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 第十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等额划分为
13,734.75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137,303,35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734.75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 137,303,350 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无其他种类股。 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回收其所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权性质的证券。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外担保决策制 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度,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
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 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何担保;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集股东权利。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 赠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会。 要设立战略与 ESG 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
… 等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