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
技”)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5,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63,183.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11 月 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已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金投入
号 投资总额 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进度
新能源汽车新
1 一代电驱动系 673,600,000.00 610,513,183.96 347,977,215.66 57.00%
统产业化项目
汽车智能装备
2 产业化升级建 260,250,000.00 151,150,000.00 74,775,256.42 49.47%
设项目
通用工业智能
3 装备产业化建 154,300,000.00 102,580,000.00 13,305,292.00 12.97%
设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
4 281,000,000.00 152,600,000.00 8,777,029.00 5.75%
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
5 133,700,000.00 70,220,000.00 28,489,104.60 40.57%
设与升级项目
6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000.00 390,000,000.00 390,000,000.00 100.00%
合 计 2,002,850,000.00 1,477,063,183.96 863,323,897.68 58.45%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1 月 2025 年 11 月
2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2023 年 11 月 2025 年 11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获得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晚于原计划
土地使用权获得时间。同时,由于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公司结合当前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多轮优化,耗时较长致使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度相对缓慢。为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技术中心软硬件设施现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公司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决定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1 月。
2.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公司始终重视科学有效的信息管理,通过多次论证,确定了信息化建设基本
方案。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投入进度已
达 40.57%。为有序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落地,保障投资目标的有效达成,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1 月。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有实施的政策条件、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本次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未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仍然具备继续实施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中心现有场地很难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通过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改善实验室环境,吸引行业高端研发人才,公司可以形成更完整的创新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同时,技术中心的建立将促使公司继续深入对智能装备与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领域新
技术研究,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系列,加速技术升级。此外,通过技术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吸进国内外高端人才聚集,研究开发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
2.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科学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能够快速、准确地实现对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从而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迅速组织研发、采购、生产、物流和服务。同时,公司项目遍布全国大部分区域,通过建立信息系统数据平台,实现一体化管理,可以进一步增强市场反应的灵敏度,提高服务的管理效率。
综上,公司认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