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70,337.32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0,459.50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0,183.34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备制造业 业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7 医药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5,481.21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少游,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11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0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