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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61: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688161: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迎迎,2020年6月1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收费1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
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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