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仲裁也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5,169,474.9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诉讼、仲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诉讼、仲裁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仲裁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原告”)就公司与深圳创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的合同纠纷事宜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深国仲受 8435 号-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始仲裁。同时,公司就同一事项与 CHEN KAI(以下简称“被告二”)
向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同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粤 0319 民初1250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仲裁的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仲裁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3892618P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法定代表人:王慷
被告一:深圳创新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16500A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9#楼 501、502
法定代表人:CHEN KAI
被告二:CHEN KAI
护照号码:AR464012(国籍:加拿大)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签订合同并向其采购产品,合
同总金额为 35,576,826 元,原告随后向其陆续支付货款 33,483,868元。原告在对被告一的产品与原告自有的产品进行整合后向中电数创(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销售。为防止因被告一产品的质量问题引发客户回款问题,原告还与被告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客户若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的,被告一应当协助原告向客户追讨货款,若逾期超过 30 日被告一应向原告退回货款,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还签订《担保协议》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后原告多次向客户催要剩余货款但回款缓慢,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客户和被告提起仲裁和诉讼程序。
(三)仲裁及诉讼请求
1、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告一向原告退还货款本金 33,483,868 元及利息 1,100,122.49 元;
(2)请求裁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申请人因本案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135,000 元;
(3)请求裁决被告一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原告退还货款本金 33,483,868 元及利息 1,220,664.42 元,并向原告支付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 135,000 元、仲裁费 307,583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17,359.5 元和财产保全费用 5,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仲裁和诉讼系同一事项,因此涉案金额取其较高者35,169,474.92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仲裁结果
为准。本次诉讼、仲裁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