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 、 2021 年 3 月 25 日 , 公司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2021 年 4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1 年 4 月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为“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6.10 亿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4SZAA7B0061 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93,192.50 万元。
鉴于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计划归属的 155.43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本期计划归属的 15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归属条件,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