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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监事会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告日期:2023-03-11

有方科技:监事会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监事会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首次授予 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1.20 元/股,首次授予 447 万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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