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586.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6.39%。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0.49%,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7.68%,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4.88%,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76.25%。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492.00 万股,占本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3.92%;预留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4.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1.03%,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6.0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586.2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6.39%。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0.49%,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7.68%,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4.88%,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76.25%。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492.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3.92%;预留授予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4.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1.03%,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6.08%。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包括:中层及
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0.49%,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7.68%。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 授 限 制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 股 票 数 量的比例 股本的
量(万股) 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尚江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75 0.64% 0.0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人) 41.25 7.04% 0.45%
合计(3人) 45.00 7.68% 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的小数点差异主要因四舍五入造成。
2、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541.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5.90%,其中首次授予 44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67.95 万股的 4.88%,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76.25%;预留94.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167.95 万股的 1.03%,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16.08%。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
(万股) 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肖悦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 10.23% 0.65%
林深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5 12.79% 0.82%
郭建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2.5 3.84% 0.25%
汤柯夫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5 1.11% 0.0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7人) 283 48.27% 3.09%
三、预留 94.25 16.08% 1.03%
合计(11人) 541.25 93.18% 5.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该激励对象负责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和海外销售的管理,对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属于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其实施激励体现公司对于境内外籍管理人员的平等政策,也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4、上述合计数的小数点差异主要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整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不得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解除限
售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解除限售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3、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