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
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
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2年1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提前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