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1,679,495 股的 6.9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
以 22.79 元/股授予 641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取消向上述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前述情形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中层管理员工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关注公司的目标达成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
意公司确定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
以 22.79 元/股授予 6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64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1,679,495 股的
6.99%)
3、授予人数:156 人
4、授予价格:22.79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归属数量占获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总数的比 司股份总数
(万股) 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王慷 中国 86 13.42% 0.94%
核心技术人员
魏琼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7 5.77% 0.40%
董事、副总经理、
张增国 中国 35.5 5.54% 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