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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59:有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1-04-27

688159:有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

  3、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6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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