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 1 名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监事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象;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18)。
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1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6 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 人调整为 156 人,激励对象离职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除前述情形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