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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1-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NEOWAY TECHNOLOGY CO. ,LTD.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华荣路联建科技工业园 2 栋厂房第 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8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467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 月 19 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思瑞投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思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公司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
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每十二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慷承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之后,在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增国、魏琼、杜广、张楷文、谭延凌、李银耿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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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姚凤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增国、魏琼、杜广、张楷文、谭延凌、姚凤娟、
李银耿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三)发行人监事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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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监事熊杰、 贺降强、 黄丽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
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 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方之星有限承诺
发行人股东方之星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解除锁定后本公司持股数量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
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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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发行人股东方之星合伙承诺
发行人股东方之星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