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2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2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优刻得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优刻得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2)。
4、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优刻得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
刻得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5、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并以 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5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920 万股
3、授予人数:30 人
4、授予价格:9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量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首席执行
季昕华 中国 官兼总裁、核心技 66 7.17% 0.15%
术人员
桂水发 中国 董事、首席财务官 66 7.17% 0.15%
王凯 中国 董事、首席技术官 66 7.17% 0.15%
曹宇 中国 董事、首席运营官 66 7.17% 0.15%
文天乐 中国 职工董事 30 3.26% 0.07%
许红杰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2 1.30% 0.03%
小计 306 33.26% 0.6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 人) 614 66.74% 1.36%
合计 920 100.00%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