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58 公司简称:优刻得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季昕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桂水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波声
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优刻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置特别表决权。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共同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持有的 A 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 B 类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 5 倍。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而发行的股票,及公司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均属于 B 类股份。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19 年 3 月 17 日,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运行正常。除非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 以上。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昕华、莫显峰、华琨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设置特别表决权的数量合计为 97,688,245 股 A 类股份,其
中季昕华持有 A 类股份 50,831,173 股,莫显峰持有 A 类股份 23,428,536 股,华琨持有 A 类股份
23,428,536 股。
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表决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表决权数量(票) 表决权比例
(%)
1 季昕华 50,831,173 12.0301 254,155,865 31.2505
2 莫显峰 23,428,536 5.5448 117,142,680 14.4036
3 华琨 23,428,536 5.5448 117,142,680 14.4036
4 其他现有 266,343,919 63.0352 266,343,919 32.7491
股东
5 公众股东 58,500,000 13.8451 58,500,000 7.1930
合计 422,532,164 100.0000 813,285,144 100.0000
5、持有人所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 类股份及 B 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
案进行表决时,A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 B 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尽管有前述安排,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i) 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ii) 改变 A 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iii) 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iv)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v)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 A 类股份转换为 B 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特别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议案的影响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可能的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影响。
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季昕华、莫显峰及华琨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三)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1、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的措施
公司为审慎设置、运行特别表决权机制,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通过以下措施,对特别表决权及享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形成有效约束:
(1)安排适中、固定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以平衡控制权
(2)严格限制特别表决权权限范围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是为增强自身作为科创企业经营战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表决权边界清晰,不适用于有关投资者基本权利的若干重大事项。
(3)对特别表决权股份施加更严格的减持限制
具有特别表决权的 A 类股份,相对于 B 类股份受到更严格的减持限制,使 A 类股份股东相对
于持有 B 类股份的其他股东、公众投资者更加重视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制约其滥用特别表决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除以上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的措施外,公司还设置了如下具体制度及措施,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重视股东分红权
公司已于首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公司拟设置了 3 名独立董事,并建立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了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判断等特殊职权,并规定其有权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聘
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更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独立监督的职能。
(3)中小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董事由连续 180 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4)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就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程序、媒体、权限和责任、保密措施、机构和联系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7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10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6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50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9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0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109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122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124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12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84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优刻得 指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指 季昕华、莫显峰和华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
部
君联博珩 指 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元禾优云 指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优云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甲子拾号 指 北京中金甲子拾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移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