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2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 年 7 月 3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61.76 万股,约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 42,253.2164 万股的 1.0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刻得”)《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1.76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6.73 元/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
何异议。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
4、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优刻得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020年 6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5、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关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申请离职,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140 人调整为 13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63.54 万股调整为
461.76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46 万股调整为 38.24 万股,限制
性股票总量 500 万股保持不变。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461.76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6.73 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以 2020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461.76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6.73 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7 月 3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61.7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2,253.2164 万股的 1.09%
3、授予人数:138 人
4、授予价格:36.7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激励对象司龄及职级的不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以审议本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情况为准;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以授予预留部分的董事会召开日的情况为准),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为在公司连续任
职满 0.5 年且职级总监级(5.1 级)以下(不含)的,合计 130 人,第二类激励
对象为在公司任职不足 0.5 年或职级总监级(5.1 级)以上的,合计 8 人。公司
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