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3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 777 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普通股股东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9,948,1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9,948,1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311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31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9,948,11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21 年
5 度利润 9,514,53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分配预
案
关于续
聘 2022
6 年度审 9,514,53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计机构
的议案
关 于
2022 年
7 度董事 9,514,53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薪酬的
议案
关 于
2022 年
8 度监事 9,514,53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薪酬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鹏、梁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